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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压覆赔偿的范围

孙琼 矿业界 2020-08-23

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采矿权,建设单位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呢?《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明确,压覆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那么,根据137号文的规定,采矿权人仅能向建设单位主张上述直接损失吗?树人律师结合司法实务,为您剖析采矿权压覆赔偿的范围。


一、建设单位补偿还是赔偿

建设单位压覆矿产资源后是承担补偿责任还是赔偿责任?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往往主张只承担补偿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而采矿权人往往会主张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建设单位是补偿还是赔偿,主要看建设单位是否存有过错,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建设单位与采矿权人签署压覆补偿协议或采矿权人同意压覆,并且在压覆前履行了压覆审批手续,应视为建设单位不存在过错,其压覆行为不构成侵权,仅需对采矿权人进行补偿;如果建设单位未与采矿权人签署压覆补偿协议,也未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一般应视为建设单位有过错,其压覆行为构成侵权,需对采矿权人进行赔偿。


二、压覆补偿/赔偿范围

(一)137号文关于压覆补偿范围的规定为建议性、原则性规定

137号文是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性文件,强调的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管理职责。137号文关于压覆补偿的规定仅为建议性、原则性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范,不能作为法院解决压覆补偿争议的依据。

在广元市茂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纠纷案[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49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37号文是由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性文件,强调的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管理职责,不能直接作为处理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权益纠纷的依据。且从该文件内容看,并没有排斥民事主体之间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

(二)压覆补偿/赔偿范围

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其价值不仅包括采矿权人对其取得的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占有、使用权利,还包括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的物权收益权。不论建设单位压覆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只要建设单位具有压覆矿产资源的行为,则就对采矿权人的物权收益权构成了损害。建设单位应赔偿采矿权人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如果建设单位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还应赔偿采矿权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压覆补偿/赔偿范围如下:

1、采矿权价值损失

为确定采矿权价值损失,一般由建设单位、采矿权人共同委托或其中一方单独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如建设单位、采矿权人认可评估结果,双方依据评估结果确定采矿权价值损失金额。如任一方不认可评估结果,该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聘请第三方矿业权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值损失进行再次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因评估方法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收益法又分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等。如建设单位构成侵权,评估时应优先选用收益法评估,考虑采矿权人的投入及预期可能取得的收益等因素。

2、压覆区域范围内固定资产价值损失及搬迁费用

压覆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损失及搬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损失或搬迁费用。

3、因压覆导致的停工停业损失

因压覆导致的停工停业损失,主要是指采矿权权人在停工停业期间所支付的看护人员工资、水电费、维护保养费等成本费用。

4、因压覆导致的利润损失

因压覆仅导致矿业企业停产的,建设单位还应赔偿矿业人利润损失。

5、因压覆导致项目延期投产的,可主张延期投产期间利润的利息损失。

6、办理采矿权许可的相关费用

例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环评等费用。

7、采矿权权价款、使用费

8、后期开采影响损失

该损失是指虽然目前未发生,但是后期开采时由于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在矿山建设或者开采过程中需要增加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所导致的开采成本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设单位不构成侵权,一般不补偿采矿权人因压覆导致的利润损失。如建设单位构成侵权,且压覆采矿权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部分法院认为压覆采矿权评估结果已包含未来收益,不再赔偿采矿权人利润损失。


三、司法判例

1、重庆安吉尔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案[案号:(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238号]

安吉尔科技公司拥有矿泉水采矿权。轨道交通公司建设的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压覆安吉尔科技公司矿泉水水源地。轨道交通公司和安吉尔科技公司共同委托国能鉴定所,对安吉尔科技公司龙派矿泉水水源地可得利益损失和相关资产补偿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确定安吉尔科技公司龙派矿泉水水源地可得利益损失价值为l027.21万元;其他相关资产需补偿价值为793.77万元(该补偿价值结论是在假设安吉尔科技公司矿泉水厂需要关闭整体搬迁的前提下得出的)。 

法院认定轨道交通公司在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具有过错,对安吉尔科技公司的采矿权造成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安吉尔科技公司矿泉水厂未关闭、也未整体搬迁,故不涉及赔偿矿泉水厂因关闭整体搬迁造成的损失793.77万元。最终判令轨道交通公司赔偿吉尔科技公司龙派矿泉水厂水源地可得利益损失价值1027.21万元。

2、丰宁玉金山石英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案号:(2019)冀08民终2653号]

蒙冀铁路压覆玉金山公司玉金山石英矿。丰宁铁路拆迁办与玉金山公司达成压覆补偿协议,约定补偿停产损失、续办证及管理费等其他损失金额为1545.68万元(不包括矿权价值)。之后,双方就矿业权价值补偿多次协商未果。承德铁指委托兰德矿业权评估公司对玉金山公司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903.95万元。

法院认为:采矿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具有自身的价值,不仅包括采矿权人对其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权,还应包括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的物权收益权。因此,对于采矿权这种用益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基于该种用益物权的财产价值来确定,而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权利人对该种用益物权的实际投入。兰德矿业权评估公司采用的是收入权益法,在双方具有合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所出具的报告和结论,应当更为客观合理,可以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依据。最终判令铁路建设单位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补偿玉金山公司矿业权价值903.95万元及利息。


结语

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不仅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权,还包括对矿产资源的物权收益权。采矿权压覆补偿/赔偿范围不局限于137号文规定的补偿范围。采矿权价值损失为压覆补偿范围中最核心的一项,该评估金额受评估方法、压覆矿产资源量等因素影响。如建设单位的压覆行为构成侵权,采矿权价值损失评估时,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法,可以更好的维护采矿权人利益。

探矿权压覆赔偿的范围
下期我们继续说,敬请期待!
作者简介:孙琼,树人律师事务所北京片区资深主办律师。一直从事矿业项目并购、矿业权压覆、投融资法律服务、矿山基建法律服务、矿业企业常年顾问咨询等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1187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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